iFontCloud租赁字型授权范围
一年授权使用期限
以年为单位的字型租赁服务,租赁期间可使用订购方案里的所有字型
作品使用期限
购买字型期间完成的作品,明年不再租赁字型或方案,作品依然可以继续贩卖使用
以下需额外洽询相关授权
注册商标
内嵌字型
在APP、游戏、电影、电子书、软件等
文鼎业务人员
电话:86-136-3630-5869
Email:ifontcloud.cn@arphic.com.tw
授权范围 | ||
印刷品各种材质之书刊、杂志、宣传品、产品说明书、名片、信封、产品包装等; 企业名称或标志、Logo等(注册商标另计) 多媒体广告各类媒介广告,如海报、电视/电影广告、平面广告、户外广告、网络广告、广告招牌、广告广告牌、告示 牌等,您可以自行设计制作或委托他人项目设计制作,且不限制广告之发布数量、发布方式及发布范围。 网站设计使用您可以自行制作或委托他人专案制作,使用文鼎字型以产生图形方式,设计自用网页、文本、标题、菜单、 Flash动画等。 可携式电子文件被授权的字型产品所产生之内嵌字型可携式电子文件(如PDF档案),您得使用于企业内部设计之产品手册、说明书、型录等,惟不得作为其他营利或销售用途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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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字库商用授权 | 企业品牌商用授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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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进行设计工作的电脑台数发放授权(相当于设计师人数)。 | 授权模式 | 按集团公司企业旗下单一子公司的单一品牌或产品线发放授权。 |
(1) 广告公司为多家甲方服务(广告公司采购)。 (2) 企业设计营销部门自用字体用于日常营销策划。 |
适合客户 |
(1) 广告公司为甲方专案推荐字体(甲方采购或代购)。 (2) 企业为其品牌专案选购字体。 |
根据电脑台数、使用时长、以及不同方案来收费。 | 计费方式 | 根据字体数量、使用时长,授权主体的数量,以及使用范围报价。 |
安装iFontCloud云字库客户端,透过客户端调用字体到设计、办公软件中使用。 | 字体交付 | 可获得字体源文件。 |
以年為單位,授权使用期间为一年(为客户端可调用字体期间),可於授權時間到期前進行續約。 | 授权时间 | 以年為單位,字体授权使用期可选一、三、五年或永久,可於授權時間到期前進行續約。 |
(一) 印刷品、(二)多媒体广告、(三) 以产生图形方式用于网站设计及(四)可携式电子文件等四大类,於授權期間完成的作品,享有永久发布权。 | 授权使用范围 | (一) 印刷品、(二)多媒体广告、(三) 以产生图形方式用于网站设计及(四)可携式电子文件等四大类,於授權期間完成的作品,享有永久发布权。 |
印刷品:书刊、杂志、宣传品、产品说明书、名片、信封、产品包装等 | ||
标志设计及Logo设计使用 | ||
多媒体广告:海报、电视/电影广告、平面广告、招牌、广告牌、告示牌等 | ||
企业网站设计 | ||
产品手册、说明书等PDF可携式文件,于非营利或销售用途 | ||
商标注册 | ||
可用于内嵌(以内嵌字型的方式作为盈利或销售用途使用) | ||
可用于web font | ||
在线生成加盖公章的pdf电子档授权书 | 授权书交付 | 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授权书 |
iFontCloud云字库租赁字型用户许可证书
- ㄧ、授权范围:文鼎在此授予您「非独家」、「不可转让」,于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中使用iFontCloud云字库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之权利,除本授权书所明文规定之权利外,您不享有其他附加之权利:
- 1.您在安装iFontCloud字库管理工具软件(以下简称「本字库软件」)后,才得以使用本服务。但不得将本字库软件安装于您自建服务器或您所属公司单位内部、外部网络服务器上。
- 2.本服务之授权:请参考附件。
- 3.您仅得于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区域安装及使用本服务,但产出物之发行区域不受前述限制。
- 4.于授权期间内,您仅被允许在下列范围内使用本服务,产出物得作为自用或提供第三者:
- (1)以产生图形方式或将字型外框化后,允许微调,用于设计企业名称、标志或Logo等,并得将所设计之作品应用于下列第(2)至(7)项目。
- (2)印刷品:设计各种材质之印刷品,如:书籍、杂志、型录、宣传品、产品说明书、名片、信封、产品包装、纪念品或T-Shirt等,并得自行印刷或委由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及发行范围不限。
- (3)多媒体广告:设计制作各类媒介广告,如海报、电视/电影广告、平面广告、户外广告、网络广告、招牌、广告牌、告示牌等,且不限制广告之发布数量、发布方式及发布范围。
- (4)网站设计:于设计制作网站时,使用本服务以产生图形方式设计网页。
- (5)可携式电子文件:使用本服务内嵌字型于产品手册、说明书、样册等可携式电子文件(如PDF或ePub),该电子文件不得单独销售。
- (6)以产生图形方式应用于一般软件、APP应用软件或游戏软件。
- (7)以产生图形方式应用于电视、电影、影片、动画等影视作品之标题或字幕。
- 5.于授权期间届满后,您依前项约定所产生之成品、作品、网页,于不编辑、不修改之情况下,您被允许有继续发布和继续运行之权利。
- 6.若您有下列应用需求,必须另行洽询文鼎取得授权许可:
- (1)使用本服务产品中任何单字或多个字直接供自身或他人作为注册商标申请图样之全部或一部分。
- (2)将字型嵌入或转换成任何可替代原字型之数据(例如点阵字型),应用于电视、电影、影片、动画等影视作品之标题或字幕。
- (3)将字型嵌入或转换成任何可替代原字型之数据(例如点阵字型),应用于一般软件、游戏软件或APP应用软件。
- (4)使用本服务产品应用于电子书、电子杂志等,并进行销售或租赁。
- (5)内嵌字型于可携式电子文件,且将该电子文件单独销售。
- (6)其他未经本授权书许可之各种使用。
- 二、知识产权:文鼎承诺拥有本字库软件及文鼎字型产品之名称、字型代码、字型数据和档案等相关权利,包含且不限于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您同意本字库软件及字型产品为文鼎无形资产,任何未经授权许可之使用,文鼎将依侵害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处理。本授权书中未明确授予您之权利,均归文鼎所拥有。
- 三、授权限制:
- 1.您不得涂改、删除或以任何方法损毁本服务产品上之著作权与商标权等标示。
- 2.您同意不以增添任何功能为目的而改变本服务产品之初始设定,且不得进行还原工程、反编辑、拆解锁定,以其他任何方式试图发现、改编、修改、转变、转换或更改任何字型档案和字型数据原始码,或为其他足以影响文鼎权益之行为。
- 3.您同意不以任何方式改变本服务产品之初始设计,亦不得用以做为素材开发制作相异之全新字型或字集。
- 4.除本授权书有明文规定外,您不得复制、销售、出租、再授权、交换、出借、公开展示或散布文鼎字型(包括且不限于CD光盘、DVD或其他储存媒介、字型驱动程序、字型数据...等),或为其他足以影响文鼎权益之行为。
- 5.不论有偿或无偿,您不得将本服务产品字型外框化档案透过ASP(应用服务供货商)或其他类似方法(将字型放置于因特网Internet作为服务,例如在线名片设计、在线印刷服务...等),进行销售、散布、出租、出借、再授权或其他足以影响文鼎权益之行为。
- 四、责任限制:除前条有限责任保固外,文鼎承诺,因使用授权字体所引起的版权纠纷由文鼎负全部责任。文鼎不保证使用本服务可能会获得之成果或结果。文鼎不对除字体版权外的图片或文字信息等元素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性之陈述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不侵害第三人之权利、易于销售性,或对于任何特定用途之适用性。除前述文鼎应负的责任外,在任何情况下文鼎将不会对您或其他任何人,负责有关间接、附带或特殊之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档案遗失、失去商业机会、储蓄损失,或第三人对您任何索赔要求之损害,即使文鼎已被告知此等损害之可能性。
- 五、授权终止:本授权书构成双方对本服务授权使用之完整合意,取代先前所有之口头讨论、说明或书面协议。本授权书仅得由文鼎具权限人员以书面签署后作修改。如果您未能遵守本授权书各条款之规定,文鼎得单独径行终止本授权书,且不影响文鼎对您损害赔偿请求之权利。
- 六、准据法及管辖:有关本授权书所引起之一切疑义、争执或纠纷,双方合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并应以诚信解决之。若因而涉讼时,双方合意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本授权书之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或无法实施,将不影响本授权书及其他条款之有效性。